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關系總是很奇妙,說關系融洽,但業主一旦不交物業費,物業公司就隨時翻臉,但說關系緊張,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也時常傳出佳話。其實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存在更多的就是利益關系,一旦利益起了沖突,那關系瞬間就可以切換到緊張狀態!這不,這幾天網上就爆出了許多物業公司給業主開“天價罰單”的新聞,我們就借著這幾條新聞來好好探討一下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關系。
相信大家生活中經常碰到物業公司開“罰單”的事件,起因大多是業主不繳納物業費導致的,就拿接下來這條網友分享的事件來說,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利益就存在很大的沖突。陜西某小區的一名業主不滿物業公司的不作為,賭氣不繳納物業費,可是沒想到過了段時間,物業公司竟然給他開出了高達8萬元的“天價”罰單。
可以從這張罰單中獲悉:截至2019年底,該業主已經拖欠了物業費高達16018元,物業公司根據協議書上的條例,給予業主處罰。按協議書規定,業主需從拖欠日起每日支付3%的“滯納金”。截至2019底,業主需要繳納82704.07元的物業費(物業費+滯納金),并且這個費用還在逐日遞增。其實類似于該業主的“天價”罰單還有很多,有的甚至高達55萬元,接下來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該案例中存在的問題。
物業公司有資格收取“滯納金”嗎?
物業公司沒有資格收取“滯納金”!根據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相關規定,“滯納金”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收取的費用,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并不存在明確的行政處罰要素,因此物業公司要求收取“滯納金”是一種錯誤的做法。當然,“滯納金”還有另一層用法,協議雙方權利和地位不平等的情況下也可以收取“滯納金”,但很明顯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地位是平等的。
當然,不可以用“滯納金”,并不代表業主違規的做法是合理的,物業公司一樣可以要求業主繳納違約金,畢竟雙方有簽訂合同,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輕易違約。那違約金的收取有沒有相關規定?這一點就要取決于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有沒有簽訂相關條例,如果有就按照合同中的利率執行。如果沒有,可以參考中國銀行對于金融機構逾期收費的標準,但該違約金的利率不能超過年息的24%,這是民間借貸的上限!
物業公司和業主利益沖突的核心
其實大部分拒絕支付物業費的業主都是有主觀因素驅使,就拿上文提及的陜西業主來說,他主要是不滿物業公司的做法,沒有第一時間公示公攤電費的明細,而且房屋有問題沒有及時解決。首先,作者在這里要科普一點,物業公司的職能里并不包含為業主無償維修戶內設施,陜西業主戶內的問題需要他自行解決;其次,沒有公示公攤電費明細這一問題的確是物業公司失職。
其實上述案例中,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最大的沖突莫過于:業主認為交了物業費,物業公司就應該承包一切,一旦物業公司沒有做到,業主就采取了不理智的做法:停止支付物業費!一旦停止物業費,物業公司就有理由起訴業主,業主也已經理虧,畢竟違約在先。有人好奇,類似于上述案例,物業公司勝訴的幾率有多大?有業內人士表示:幾乎都可以勝訴!
豈不是拿失職的物業公司沒辦法?
其實并不是沒有,法律層面最講究的就是證據,業主一旦發現物業公司存在失職的問題,第一時間該做的并不是拒絕支付物業費,而是應該采集證據,并反映給物業公司的高層,正常來說物業公司都是以盈利為目的,而它們的衣食父母就是業主,因此會第一時間解決問題,當然不排除有些意外情況,此時有了證據可以選擇反映給相關部門,相信會有一個滿意的答復。
成立業委會可行嗎?
由于有些地方的物業公司的確屢教不改,在業主將相關問題多部門反映后,仍然沒有得到解決,那下一步就可以采取聯合業主成立業委會的解決方案,自己家的物業自己來管!但這是個極端的做法,畢竟專業的事情還是要由專業的團隊來做。此前作者身邊就發生過類似的事件,但在成立業委會的時候,會受到多方勢力的阻撓,一旦決定踏上成立業委會這條路,必然要有一定的決心。
其實,最好的做法還是和物業公司協商,如果服務不能達到所約定的水平,則可以要求降低物業費,一味地停止支付物業費只能陷入惡性循環。試想一下,如果一個小區有多家選擇停止支付物業費,那物業公司就沒有足夠資金維持運營,服務水平只能進一步降低,最終利益受損最嚴重的還是業主!